
环球圆桌对话:莫让歪曲叙事干扰“南海行为准则”冲刺
2026-03-20 23:00:24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编者按:2026年是“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关键之年,相关各方期待年内达成共识。就在“准则”磋商冲刺之际,一些歪曲南海问题历史与现实的错误叙事或论调再次浮现。本期“环球圆桌对话”就此展开讨论。
丁 铎: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回溯《宣言》由来更能客观认识“准则”
当前,“南海行为准则”(下称“准则”)磋商进入关键阶段,国际舆论场上则再次浮现一些刻意编织的错误叙事,试图通过对历史进行选择性解读或制造叙事错位等手法,歪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称《宣言》)起源与南海问题本质。
这类叙事的首要谬误,是对《宣言》起源的刻意歪曲。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部分当事国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这一冷战时期的领土侵权行为才是南海问题复杂化、局势趋于紧张的真正起点。一些歪曲性和误导性叙事将中国维护自身主权权益的正当行为描绘为“挑衅”,对其他国家的非法侵占行径轻描淡写、选择性遗忘,这类论调完全站不住脚。更有甚者,部分错误叙事还刻意美化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的做法,隐去其一系列单边挑衅的完整记录,这更是违背历史事实。
回溯《宣言》的真实由来,才能看清南海问题的解决逻辑。20世纪90年代,冷战阴霾消散,亚太地区迎来和平与发展的主旋律,中国与东盟关系驶入快车道,但南海区域并不平静:部分国家非法占据岛礁,单方面开采油气,海上摩擦与对峙频发。中国政府坚定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保持极大克制,从维护地区稳定与中国东盟关系大局出发,与有关当事国展开磋商。
东盟方面同样高度关切南海议题,各方在深入探讨中逐步形成重要共识:南海问题盘根错节,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和平谈判是唯一出路;中方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当前最具现实意义的选择。这些共识为日后政治解决方案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1998年东盟峰会通过《河内行动计划》,提出“推动在争端当事方之间建立行为准则”,中方本着增信释疑、睦邻友好的诚意,原则同意与东盟国家展开磋商。2000年3月,双方首次非正式会议交换准则文本,但谈判因各国在准则约束力、适用范围以及涵盖海域范围等问题上的分歧陷入停滞。2002年7月,马来西亚提出以暂时性、非约束力的宣言替代进展缓慢的准则,待条件成熟后再推进相关谈判。这一建议获东盟各国认可,随后各方经数月密集沟通协商,于2002年11月正式签署《宣言》。作为地区多边层面处理南海问题的首份政治文件,《宣言》彰显了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东亚方式”,是南海问题解决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厘清《宣言》的来龙去脉,有助于纠正当前围绕“准则”的错误叙事,建立客观公正的认知框架。“准则”以《宣言》为基础,二者不可割裂或相互背离。《宣言》既是各方互信的基石,也是“准则”磋商的校准点。“准则”作为《宣言》全面有效落实的自然延伸,对《宣言》中的原则性表述加以细化充实,补充其未覆盖的内容,但所有新增内容必定契合《宣言》精神内核。
“准则”绝非固化各方权利主张。南海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谈判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与东盟共同维护。“准则”建立在搁置争议、共同维护地区稳定的共识之上,绝不意味着对历史上非法占据岛礁等行为的默认或“合法化”,任何条款及行为均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一方非法南海主张的承认,其核心功能是预防冲突、管控摩擦,为争议最终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准则”契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精神。《联合国宪章》作为战后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等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根本精神。解读和适用“准则”,眼里不能只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联合国宪章》和习惯国际法。
“准则”须平等适用。无论“准则”最终以法律条约还是政治安排形式呈现,都必须平等作用于所有当事国,杜绝双重标准,更不能将非法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强加于中国。
“准则”关乎各方能否有效管控海上分歧、相向而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围绕这一分歧管控机制的历史叙事与现实解读,一旦掺杂片面之词甚至恶意盘算,都可能导致未来“准则”的解释与适用出现偏差,有关当事国应牢记这一点。
